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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民政厅关于安徽省城乡文化研究会筹备成立的

来源:站内发布 浏览:599次 发布时间:2014-08-09

 皖民许准字﹝2012﹞第065号
      蒋正萌、李永龙、郭明辉、张尚友等发起人:
     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筹备安徽省城乡文化研究会的申请,已于2012年8月28日收悉,经审查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。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决定准予筹备成立安徽省城乡文化研究会。
请你们自准予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,通过章程,产生执行机构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,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。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。
     本决定书有效期为6个月,逾期无效。如确需成立,须重新申请筹备。
 
  二○一二年十月十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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